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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26-10-23 / 0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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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鄘風·柏舟(補篇)

柏舟

鄘風 補篇(底本缺此條,另據補本;不佔篇號)

目的句:《毛詩序》謂「《柏舟》,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絕之」。撇開序裡那樁事,這一篇的骨頭只有一句:一個女子對著母親起誓——這個人我認定了,到死不改。 古人作它,是要把一句不肯收回的話留下來:話一出口,就不再有商量的餘地。

情绪线:二章一味,卻是「說了兩遍」。首章先立景(柏舟在河中,漂著,沒有纜),再指人(髧彼兩髦),再定志(實維我儀),「之死矢靡它」一句把話釘死;釘死了還不算,聲音忽然轉向母親——「母也天只!不諒人只!」。二章幾乎一字不易,只把「中河」挪到「河側」,船靠了岸,人還是那個人,末二句原樣再喊一遍。再喊一遍,不是為了講理,是因為沒人應。

今人讀法:「髧彼兩髦」是那人垂在眉邊的兩綹頭髮——不是抽象的「良人」,是一個看得見的人。先秦婚姻聽父母之命、待媒妁之言,女子自誓,在當時是越禮的話;所以這篇的份量落在「誓」字上,不在「愛」字上。序說共姜守義,是一說;今人讀作少女不從母命,也是一說。兩說在「之死靡它」這句上同干,只在「守寡」還是「拒嫁」上分岔——譯文取「誓不改志」一路走,兩說都容得下,不替誰斷。此篇底本整篇未收(全庫唯 026 邶風有《柏舟》,五章),2026-10-21 山長手示原文,另存 `底本/待核-鄘风柏舟.md`,今據以補譯;鄘風十篇,底本九篇,此為所缺之一。

原文

汎fàn彼bǐ柏bǎi舟zhōu,在zài彼bǐ中zhōng河hé,髧dàn彼bǐ兩liǎng髦máo,實shí維wéi我wǒ儀yí,之zhī死sǐ矢shǐ靡mǐ它tā,母mǔ也yě天tiān只zhǐ,不bù諒liàng人rén只zhǐ。
汎fàn彼bǐ柏bǎi舟zhōu,在zài彼bǐ河hé側cè,髧dàn彼bǐ兩liǎng髦máo,實shí維wéi我wǒ特tè,之zhī死sǐ矢shǐ靡mǐ慝tè,母mǔ也yě天tiān只zhǐ,不bù諒liàng人rén只zhǐ

譯文

柏木船漂著,
在河中央,
那個垂著兩綹頭髮的人,
原就是我的那一個。
到死也不改。
娘啊,天啊!
你不體諒人。
柏木船漂著,
在河岸邊,
那個垂著兩綹頭髮的人,
原就是我的那一個。
到死也不變。
娘啊,天啊!
你不體諒人。

注疏 汎(fàn):浮,漂流貌。柏舟:柏木之舟。中河:河中。髧(dàn):髮垂貌。兩髦:頭髮分垂兩側至眉,未冠者之飾——《毛傳》「髦者,髮至眉,子事父母之飾」;一說指女子未嫁之飾,歷來說法不一,譯只作「垂著兩綹頭髮的人」,不點男女,也不點老少。儀:《毛傳》「儀,匹也」,謂配偶。矢:誓。靡它:無二心,不他適。母也天只:只,語助詞;呼母與天,是極痛之聲。諒:《毛傳》「諒,信也」,相信、體諒。河側:河邊。特:《毛傳》「特,匹也」。慝:讀為忒,差誤、變更。 取喻:舊說柏木堅實,以喻心志之固;一說舟泛中流、無所繫泊,正是心事之狀。兩說並存,譯只寫船,不加解。 《毛詩序》:「《柏舟》,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絕之。」序說的是一事,今人讀作女子不從母命又是一事;兩說同干在「之死矢靡它」,分岔只在所守者為何——一守夫,一守人。存兩說,不裁。

衍義 (今人引申)

「娘啊,天啊」——這四個字,我聽過一次,不是念出來的。

那年鄰家姐姐要嫁人,她媽把戶口本鎖在五斗櫃裡。半夜我隔著一道牆,聽見她喊了一聲「媽」。就一聲。後面沒有聲音了,連哭都沒有。第二天她照舊上班,照舊買菜,見了人還笑。三年後她還是嫁了,嫁的是她媽挑的人。喜酒我去了,她穿著紅衣服站在門口敬酒,笑得很好。

我一直記著那半聲「媽」。喊天,是因為天不會攔你;喊娘,是因為娘會。這世上有一個人,你既要求她,又早知道求不動她。

《柏舟》把那兩句放在最後,喊完就沒有了。詩裡不寫她後來怎樣——她後來怎樣,各人心裡都有自己的一本。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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