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瓜
衞風 第 63 篇
目的句:記一次投報——送來的是木瓜,還回去的是玉;不為還債,為還有下一回。
情绪线:三章句式全同,只換兩處名字:果(木瓜—木桃—木李)、玉(瓊琚—瓊瑤—瓊玖)。末三字「好也」一次比一次重,因為前面的「匪報也」一次比一次說得穩。
今日讀法:「匪報也」三字是全詩的門。他先把帳抹了——這不是回禮——抹完才說「永以為好也」。帳一抹,情才立得住。若說「這是回你的禮」,那還完就兩清,兩清就沒有下一回了。三章重複不是偷懶,是要你在同一句話裡坐三遍;同一句話說三遍,人才肯信。
原文
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譯文
有人送我木瓜,
我回他一塊佩玉。
這不是回禮——
是要跟他長久相好。
有人送我木桃,
我回他一塊美玉。
這不是回禮——
是要跟他長久相好。
有人送我木李,
我回他一塊黑玉。
這不是回禮——
是要跟他長久相好。
注疏 木瓜:落葉灌木之實,可食;一說以木刻為瓜。瓊琚(qióng jū):美玉所製之佩。匪:非。報:回報、還禮。木桃:即楂子。木李:即榠楂,與木瓜同類而小。瓊瑤(qióng yáo):美玉。瓊玖(qióng jiǔ):美玉;玖,黑色之玉。好:相好、友好。 異說:毛序「《木瓜》,美齊桓公也。衞國有狄人之敗,出處於漕,齊桓公救而封之,遺之車馬器服焉。衞人思之,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朱熹「疑亦男女相贈答之詞,如《靜女》之類」。今從朱說,作投報之辭,不繫齊桓——詩中不言車馬器服,只言瓜李與玉,若真有封國之賜,不當舉此四物。
衍義 (今人引申)「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後人拿去做「滴水之恩,湧泉相報」,這個用法很好,可它把詩讀成一本帳了。詩自己把帳撕了:「匪報也。」 送禮若是為了還債,還完就兩清;送玉不為還那隻木瓜,是為了還有下一次。「永以為好」——好的是往來,不是東西。所以我回你的那塊玉比木瓜貴,不是因為你給的少、我給的多,是因為我想讓這件事一直有得還。帳要平,情要欠。今天人與人相處,最怕聽見「我不欠你的」這句話;一說這話,關係就結了。 另記一句:舊稿《木瓜》曾以二人稱試筆(「你送我木瓜,我回你一塊玉」),讀來順口。今回第三人稱——原文有「我」,故「我」是原文的;投者原文無名,我也不替它取名。人稱依《四體規程》第五條,不亂加。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