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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26-10-21 / 0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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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豳風·伐柯

伐柯

豳風 第 152 篇

目的句:《毛詩序》謂「《伐柯》,美周公也。周大夫刺朝廷之不知也」。古人拿砍斧柄比娶妻:斧柄的樣子,就在你手裡握著的那根上;媒人的道理,就在眼前這樁事上——凡事有其則,其則不遠,只看你用不用。

情绪线:二章二味。一章兩問兩答,短、硬、有底(「匪斧不克」「匪媒不得」,四字一頓,像敲木頭)。二章口氣一鬆:「其則不遠」,忽然笑了;末句不再講道理,落到眼前一席籩豆上——說理說到一半,改請人吃飯,這是《詩》的聰明。

今人讀法:柯,斧柄。匪,非。克,能。取,同娶。則,法、樣子。覯,遇見。籩豆,盛果脯菹醢的兩種禮器;踐,行列整齊之貌。全篇八句,前四句是比,後四句是正;比與正之間,只用「其則不遠」四字過渡——這是《詩》裡最乾淨的一種結構。舊序說此詩美周公、刺朝廷不知,然詩中無一語及周公,故譯只作伐柯娶妻,比義全歸注。寧可注裡說三說,不可譯裡添一人。

原文

伐fá柯kē如rú何hé?
匪fěi斧fǔ不bù克kè。
取qǔ妻qī如rú何hé?
匪fěi媒méi不bù得dé。
伐fá柯kē伐fá柯kē,其qí則zé不bù遠yuǎn。
我wǒ覯gòu之zhī子zǐ?
籩biān豆dòu有yǒu踐jiàn

譯文

砍一根斧柄,怎麼砍?
沒有斧,砍不成。
娶一個妻子,怎麼娶?
沒有媒人,娶不成。
砍斧柄,砍斧柄,
那樣子就在手邊,不遠。
我見著這個人了——
籩裡豆裡,擺得一行行。

注疏 柯(kē):斧柄。匪(fěi):非。克:能。取:同「娶」。則:法、樣子,《鄭箋》「則,法也」。覯(gòu):遇見。籩(biān):竹製禮器,盛果脯。豆:木製禮器,盛菹醢。踐(jiàn):行列整齊之貌,《毛傳》「踐,行列貌」。 底本此篇末二句作「我覯之子?籩豆有踐」,「之子」下作問號。舊讀皆作逗(「我覯之子,籩豆有踐」),謂既見其人,則籩豆陳列有行,禮已成。今從舊讀,底本一字未改,僅於此記其句讀。又「我覯之子」,一說指見周公,一說指見女家;譯只作「見著這個人」,不指定。此詩舊屬豳風,然所言婚禮之則,與《召南·鵲巢》《齊風·著》可參看:周人重媒,非為防閑,為兩家不相識,須有人居中把兩邊的日子先掂一掂。

衍義 (今人引申) 我二姑做過媒,做了三十多年,成了四十來對。 她那本小冊子我見過,紅皮,記著男方的生辰、家中有幾畝地、兄弟幾個、脾氣如何;女方的另起一頁。她不識多少字,字寫得歪,但記得細。有一頁上寫:「男,二十三,左腳微跛,人勤,能挑。」 有一年她給村東頭那個跛腳的男人說親,跑了七趟。第七趟回來,她坐在門檻上脫鞋,說:「成了。」 我問她怎麼成的。她說:「我沒說他好。我把他領到人家院裡,讓他挑了兩擔水。」 現在村裡沒人請她了。年輕人自己認識,自己談,自己辦。她偶爾還念叨一句:「從前說一門親,要跑斷三雙鞋。」 古人的「匪媒不得」,不是規矩硬。是那時候兩個人見不著面,得有人先把兩邊的日子掂一掂。掂得準,才敢讓兩個陌生人坐在一間屋裡吃飯。 「籩豆有踐」——那兩隻擺得整整齊齊的盤子,就是掂完了的意思。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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