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東次二經·總記
東次二經 第 248 條
目的句:十七座山、六千六百四十里,這一列兩個數都對得上——上一列差一百,這一列不差。
情绪线:先數山,再數里,數字一路平;一句「其神狀」把人拉出來,一句「其祠」把物擺上,末二字收在「埋」上。全條沒有一頭鳥獸。
收列要實點實加。自 231 空桑之山至于 247 䃌山,逐條數,正是十七,與「凡十七山」合。里數逐條實加:陸行五千四百四十里、水行八百里、流沙四百里,合六千六百四十里,與總記一字不差。三種走法分列,不折算成一路——234 是水行五百加流沙三百,241 是水行三百加流沙百里,其餘十五段皆陸行。這是卷四第二列;第一列 230 云三千六百里,實加三千五百,差一百,兩存不改。此列不差。
其神狀皆獸身人面載觡。全書列末總記記神之形者十一處(10、28、42、81、104、151、168、216、230、此條、258),所記各不相同:鳥身龍首、龍身鳥首、龍身人面、人面馬身與牛身、羊身人面、人面蛇身、蛇身人面、馬身人面與彘身、人身龍首、人身羊角,此條作獸身人面。「載觡」二字只此一見;觡是骨角。神狀裏用「載」的,全書兩處:216「彘身而載玉」、此條「載觡」——一個戴着玉,一個戴着角。
其祠:毛用一雞祈,嬰用一璧瘞。「祈」四見(42、124、230、此條);「一雞」只此一條,他條作「一白狗」「一白雞」「一犬」「一雄雞」。「嬰」作祭名兩見:63「嬰以百珪百璧」,此條「嬰用一璧瘞」——一作「以」,一作「用」。「一璧」五見(10、28、168、216、此條)。
這一條不言糈。總記言祠者十三,言「糈」者九(10、28、42、81、104、124、151、168、216);不言糈者 63、230、此條,258 作「米用黍」。祭有厚薄,經不說明緣故;此條只兩樣:一隻雞、一塊璧,一件祈、一件埋。
原文
凡《東次二經》之首,自空桑之山至于䃌山,凡十七山,六千六百四十里。
其神狀皆獸身人面載觡。
其祠:毛用一雞祈,嬰用一璧瘞。
譯文
凡是東次二經,從空桑之山到䃌山,一共十七座山,六千六百四十里。
這些山的神,形狀都是獸的身子、人的臉,頭上戴着角。
祭它們:毛物用一隻雞,行祈祭;陳設用一塊璧,埋進土裏。
注疏 凡十七山:231–247 逐條數正十七,與總記合。六千六百四十里:逐條實加亦 6,640(陸行 5,440/水行 800/流沙 400,三種分列不折算),與總記一字不差;卷四第一列 230 云 3,600 而實加 3,500,差一百,此列不差。神狀:「神狀」一詞九見(10、28、89、91、104、216、230、此條、258),另 42/151/168 作「其神皆」、81 作「其十神者皆」,所記同是一列之神;總記記神之形者共十一處(10、28、42、81、104、151、168、216、230、此條、258)。獸身人面:只此一見。載觡:只此一見;觡謂骨角,舊解為角之有骨者。神狀中用「載」者兩見(216「彘身而載玉」、此條)。祈:四見(42、124、230、此條)。一雞:只此一見(他條作「一白狗」42、「一白雞」124、「一犬」230、「一雄雞」151)。嬰:作祭名兩見(63「嬰以百珪百璧」、此條「嬰用一璧瘞」);一作「以」,一作「用」,義同而字異,兩存。一璧:五見(10、28、168、216、此條)。不言糈:總記言祠者十三(10、28、42、63、81、104、124、151、168、216、230、此條、258),言「糈」者九,不言者 63/230/此條,258 作「米用黍」。四十九字:山數里數二十七、神狀十、祠十二。
衍義 (今人引申)
紙上寫了十七個名字,一行一個。
寫字的人從第一個點起,點一個,用鉛筆在名字底下畫一道。點到第九個,鉛筆斷了,他改用指甲在紙上掐一個印,接着往下點。
第十六個名字後面沒有印,因為他想不起這座山在哪裏。他把紙翻過來,在背面畫一個圈,圈裏寫「待查」。
天黑了,紙壓在硯臺下。第十七個名字,還沒有點。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