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東山經之首·總記
東山經之首 第 230 條
目的句:三筆帳:十二座山,三千六百里,一頭狗一條魚。
情绪线:前兩句是數,第三句是神,末兩句是祭;氣一句比一句低,從山數落到一條魚上。
十二座山。218 至 229 逐條數,正是十二。
里數逐條實加:三百里九條(219、220、221、222、225、226、227、228、229),四百里兩條(223、224),合三千五百里。總記云三千六百里。差一百。底本一字不改,總記之數不拿來回填,實加之數另記——兩個數並存,不並作一案。卷三 216、217 兩總記也是這樣:云四十六實四十七、云八十七實八十八。這部書的總記,數目自己就不齊。
人身龍首。全書「人身龍首」只此一見;卷一列末(10)作「鳥身而龍首」,一字之差。四列的祠禮也不同:卷一用璋玉與稌米(10),北山經之首用雄雞彘與珪(151),北次三經分三種神、三種祠(216),這一列只用一頭狗、一條魚。
䎶。字從耳從刃,字書一說為祭名,音未詳,注音表闕之。經的祠禮裏,這一字只出現這一次,前後無可參校。
一列十二山,一頭狗。祭的人拿得出的,也就是這些。
原文
凡《東山經》之首,自樕𧑤之山以至于竹山,凡十二山,三千六百里。
其神狀皆人身龍首。
祠:毛用一犬祈,䎶用魚。
譯文
凡是《東山經》的第一列,從樕𧑤之山一直到竹山,共十二座山,三千六百里。
這些山的山神,形狀都是人的身子、龍的頭。
祭祀:毛物用一頭狗來祈,䎶用魚。
注疏 凡東山經之首:卷四第一列之總記;本列 218–229 十二條,逐條實點正是十二山。三千六百里:逐條實加 3,500 里(三百里九、四百里二),與總記差一百;底本不改,帳面兩存,此為卷四第一處里數不合(卷三 151 差 190、168 差 450、216 差 90、217 差 130)。其神狀皆人身龍首:只此一見;卷一首列(10 凡䧿山之首)作「其神狀皆鳥身而龍首」,南次三經(42)作「其神皆龍身而人面」,皆與此不同。祠:毛用一犬祈:「毛用一犬」只此一見;他列毛用之物為璋玉(10)、璧(28 南次二經)、少牢與雄雞(81 西次二經)、雄雞彘(151、168)、雞(248)。用犬者全庫兩處——42 南次三經「其祠皆一白狗祈」與此條,兩處皆以犬為「祈」,皆不瘞;餘列皆瘞。䎶用魚:「䎶」只此一見,字從耳從刃,字書一說為祭名,音未詳,注音表闕之,故站上 ruby 較實算少一字。四十二字:卷四四列總記之第三(258 五十四字、248 四十九字、此條四十二字、267 二十六字),而所繫十二山、3,600 里、十二神、一祠,一項不缺。
衍義 (今人引申)
十二座山,一頭狗。這帳不重。
管祭的人天不亮就上山,狗用繩拴着,牽在身後,走一段回頭看一眼,狗也跟着停。魚是前一天從河裏撈的,兩條,用草穿了腮,提在手裏。
山頂上沒有廟,只有一堆壘起來的石頭。他把狗拴在石頭上,魚擺在石頭前,退後三步,說了一段話,說得很短。
下山的時候石頭上什麼也沒有了。繩還拴在那裏,繩頭上一圈細毛;石頭前一灘水,過午就乾了,留下一小片魚鱗,白的,粘在石面上。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