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北經之山志·總記
北次三經 第 217 條
目的句:一句話收一卷:右邊是北經的山志,八十七座山,二萬三千二百三十里。
情绪线:二十個字,兩個數目;前四字指前文,後兩句報帳,氣平到底,不議論,不回頭,卷就此合上。
全卷收卷之記。「右」是簡策的右邊——古人自右向左讀,讀到末簡,說「右」,指的是前面所有的簡。這一句之前,卷三已經走了九十一條;這一句之後,北山經完了。
實點:卷三 126–217 共 92 條,內 151、168、216、217 四總記,故山八十八——北次一經二十五、北次二經十六、北次三經四十七。此記云「八十七山」,差一。
里數逐條實加:北次一經五千六百八十、北次二經五千二百四十、北次三經一萬二千四百四十,合二萬三千三百六十里。此記云「二萬三千二百三十里」,差一百三十。
三列總記自云之數相加:山二十五加十七加四十六,得八十八,與實點合;里五千四百九十加五千六百九十加一萬二千三百五十,得二萬三千五百三十里,比卷末多三百。三個數各有各的來源,誰也不肯讓誰。
差一、差一百三十、差三百——三個數並不相同,故不是一處寫錯可以了結的。168 云十七而實十六(差一),216 云四十六而實四十七(差一),217 云八十七而實八十八(差一):三個「差一」形状相同,方向却不同。它們是不是同一個原因,無別本可核,不並作一案,也不強合。
一卷的帳,從來沒有算平過。這不是經的恥辱,是竹簡的實情:一條一條寫在散簡上,最後拿一句話去收,收的人手裏未必有全部的簡。知道它不平,就不必替它抹平。
原文
右北經之山志,凡八十七山,二萬三千二百三十里。
譯文
右邊所記是北經的山志,共八十七座山,二萬三千二百三十里。
注疏 右:簡策之右,指前文;古人自右而左讀,故篇末總語曰「右」。北經之山志:即本卷北山經三列之總;此記為卷末總記,與 151、168、216 三處列末總記不同層,不可混算。凡八十七山:逐條實點卷三 126–217 共 92 條,內四總記,得山 八十八(25+16+47),此記云八十七,差一。二萬三千二百三十里:逐條實加(不含 156、214 兩處「廣員」,彼為方圓非行程)得 二萬三千三百六十里(5,680+5,240+12,440),此記云二萬三千二百三十,差一百三十。三列記相加:山 25+17+46=88(與實點合);里 5,490+5,690+12,350=23,530(比卷末多三百)。三案不並:168 云十七實十六、216 云四十六實四十七、217 云八十七實八十八,三處皆差一而方向不同,無別本可核,兩存不裁,記 `校勘与待裁.md`。
衍義 (今人引申)
數不對,是常事。
收糧的最清楚:一擔一擔過秤,記在紙上,最後加起來,總跟倉裏的數差一點。差的不是糧,是記的人中途走神,或者有一擔沒上秤就進了倉。
他後來改了法子:不記總數,只記每一擔,最後一頁一頁翻。
他說:一頁一頁翻,錯在哪一頁上,看得見。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