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or
發布於 2026-11-05 / 0 閱讀
0
0

山海經·北次三經·凡《北次三經》之首·總記

凡《北次三經》之首·總記

北次三經 第 216 條

目的句:這一條是三筆帳:幾座山、幾里路、幾位神——末一筆記得最細,因為神要喫東西。

情绪线:先報山數里數,一句到底;「其神狀」一轉,開始分堆:廿神、十四神、十神;每分一堆,就跟一句「其祠之」,像點名;末句「此皆不火食」忽然把三堆合成一件事,收得冷。

列末總記。北次三經自 169 太行之山起,至 215 錞于毋逢之山止,逐條數得四十七山;此記云「四十六山」。里數逐條實加得一萬二千四百四十里(不計 214「廣員百里」——那是澤中之山的方圓,不是行程);此記云「萬二千三百五十里」。山差一,里差九十。

山差一,可能的去處只有一個:214 帝都之山。經記它作「其中有山焉」,不與諸山同例;若把它剔出山數,北次三經正是四十六,與此記合。剔出之後里數却更不合(少四百,成一萬二千零四十),故此說只合山數,不合里數。兩存,不裁。

神三堆:馬身人面二十,彘身載玉十四,彘身八足蛇尾十,合四十四,與末句「大凡四十四神」自合。三列神狀各異:151 云「其神皆人面蛇身」,168 云「其神皆蛇身人面」,此列則馬身人面為主而彘身居其半。一列之神,一列之貌,經不統一,也不必統一。

祠禮三樣:藻珪埋、玉不埋、璧埋。埋與不埋,是一件事的兩面——埋者與地通,不埋者陳而示之。末句「此皆不火食」,說的是這些神不吃熟食;生食,是山中之事,不是都邑之禮。

原文

凡fán《北běi次cì三sān經jīng》之zhī首shǒu,自zì太tài行háng之zhī山shān以yǐ至zhì于yú無wú逢féng之zhī山shān,凡fán四sì十shí六liù山shān,萬wàn二èr千qiān三sān百bǎi五wǔ十shí里lǐ。
其qí神shén狀zhuàng皆jiē馬mǎ身shēn而ér人rén面miàn者zhě廿niàn神shén。
其qí祠cí之zhī,皆jiē用yòng一yī藻zǎo珪guī瘞yì之zhī。
其qí十shí四sì神shén狀zhuàng皆jiē彘zhì身shēn而ér載zài玉yù。
其qí祠cí之zhī,皆jiē玉yù,不bù瘞yì。
其qí十shí神shén狀zhuàng皆jiē彘zhì身shēn而ér八bā足zú蛇shé尾wěi。
其qí祠cí之zhī,皆jiē用yòng一yī璧bì瘞yì之zhī。
大dà凡fán四sì十shí四sì神shén,皆jiē用yòng稌tú糈xǔ米mǐ祠cí之zhī。
此cǐ皆jiē不bù火huǒ食shí。

譯文

總計《北次三經》這一列,從太行之山一直到無逢之山,共四十六座山,一萬二千三百五十里。
這些山的神,形狀都是馬身人面,一共二十位。
祭它們,都用一塊藻珪埋下去。
另有十四位神,形狀是彘身,身上載着玉。
祭它們,都用玉,不埋。
另有十位神,形狀是彘身、八隻腳、蛇尾。
祭它們,都用一塊璧埋下去。
總共四十四位神,都用稌米和糈米祭。
這些神都不吃熟食。

注疏 凡《北次三經》之首:經例「凡某經之首」為該列之總記,非「第一座山」;151 為北次一經總記、168 為北次二經總記,此為北次三經總記。自太行之山以至于無逢之山:169 太行之山為列首,215 錞于毋逢之山為列末,經省作「無逢」。凡四十六山:逐條實點 169–215 得 四十七 山,記云四十六,差一;若 214 帝都之山(經作「其中有山焉」,不與諸山同例)不入山數,則為四十六,與此記合——此說只合山數,於里數不合,兩存不裁。萬二千三百五十里:逐條實加(不含 214「廣員百里」,彼為方圓非行程)得 一萬二千四百四十里,記云一萬二千三百五十,差九十;若並 214 之「水行四百里」亦剔出,得一萬二千零四十,差三百一十,亦不合。其神狀皆馬身而人面者廿神:廿,二十;本列神以馬身人面為主,與 151「人面蛇身」、168「蛇身人面」皆異。藻珪:藻為玉之文飾,珪為瑞玉;「瘞」謂埋之。其十四神狀皆彘身而載玉:彘身,豬身;載玉,身上負玉。其祠之,皆玉,不瘞:陳玉而不埋,與前之瘞珪異。其十神狀皆彘身而八足蛇尾:八足蛇尾,他卷未見。大凡四十四神:二十加十四加十,正得四十四,此記自合。稌糈米:稌為稻,糈為祭神之精米。此皆不火食:不經火,生食;151 末亦云「其山北人,皆生食不火之物」,與此相類。

衍義 (今人引申)

他把那塊珪在袖子上蹭了兩下,纔放進坑裏。

坑挖得淺,一尺。土落下去,把珪埋住,他在上頭踩了兩腳。

十四位神不用埋,玉擺在石頭上就行;十位神要璧,璧比珪大,坑得挖兩尺。他挖到第三個坑,天就暗了。

天黑的時候,還剩三個坑沒挖完。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


評論

评论者,可言。言必有中,欢迎切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