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西次二經》之首·總記
西次二經 第 81 條
目的句:總記西次二經——自鈐山至萊山十七山,四千一百四十里;十七神分兩系,十神人面馬身,七神人面牛身、四足一臂操杖;各記其祠禮。
情绪线:三段。第一段數山與里,是帳;第二段分神,十與七;第三段記祠,牲、席、米、毛色——一段比一段近人。
寫到這裏,這一列收尾。
收尾的寫法,是回頭數一遍:自鈐山至於萊山,凡十七山,四千一百四十里。
數,是這部書的骨頭。它一路「又西二百里」「又西三百里」,走了十六次,最後停下來,把十六個數並在一處,寫一個總數。
我照它數了一遍:64 鈐山起,到 80 萊山,正好十七座,一座不多,一座不少。總記的十七,對得上。
里數對不上。逐條自 65 至 80 相加,是四千五百七十里;總記作四千一百四十里,差四百三十里。差在哪一條,看不出來。卷一也有這樣的事,三處數目不合,都是底本原貌。對得上要數,對不上也要數——數過了,才知道哪一處可以信,哪一處只能記。
然後是神。十七座山,十七個神:十個是人面馬身,七個是人面牛身,四足,一臂,操杖而行。
經給這七個神一個總名:飛獸之神。
十與七,加起來正是十七。一山一神,一神一形,分得清楚。經不說是誰封的,也不說他們管什麼——只說他們的樣子,和他們受什麼。
受什麼:那七個,用少牢(羊與豕),席用白菅;那十個,用一隻雄雞,用鈐而不備糈,毛色不拘。
同一列山,兩種神,兩種份例。經寫得細:什麼牲、什麼席、什麼米、什麼毛色。這是全卷最不像記物的一段——它記的不是山上有什麼,是人怎麼待這些神。
今人讀法:讀到這一段,容易把它當怪物圖鑒看:人面馬身、四足一臂。可它本來是一張分配表。十個神受什麼,七個神受什麼,寫明白了,才好辦事。
原文
凡《西次二經》之首,自鈐山至於萊山,凡十七山,四千一百四十里。
其十神者,皆人面而馬身。
其七神皆人面而牛身,四足而一臂,操杖以行:是為飛獸之神;
其祠之,毛用少牢,白菅為席。
其十軰神者,其祠之,毛一雄雞,鈐而不糈;
毛采。
譯文
總計西次二經,從鈐山到萊山,共十七座山,四千一百四十里。
那十位神,都是人的臉、馬的身子。那七位神,都是人的臉、牛的身子,四隻腳,一條臂,拄著杖走:這些是飛獸之神。祭祀他們,牲用少牢,席用白菅。
那十位神,祭祀他們,牲用一隻雄雞,用鈐而不備糈;毛色不拘。
注疏 凡…之首,經每列之末皆有總記,此為西次二經之總記。鈐(qián)山,64;萊山,80。十七山:鈐、㤗冒、數歷、高山、女牀、龍首、鹿臺、鳥危、小次、大次、薰吳、厎陽、眾獸、皇人、中皇、西皇、萊,合十七,與總記相符。里數則不合:逐條自 65 至 80 相加得四千五百七十里(80 底本作「三百裏五十里」,裏即里),總記作四千一百四十里,差四百三十里,無別本可校,兩存(見校勘)。其十神/其七神:十加七正合十七山,一山一神。飛獸之神,隨文讀則專指七神,一說統指十七神,兩存不裁。少牢(shào láo),羊豕各一;白菅(jiān),白色菅草,以為席。鈐(qián)而不糈(xǔ),舊注於「鈐」無定說,一以為祭器,一以為斂而不陳;糈為祭用之精米,「不糈」謂不備精米。毛采,謂牲之毛色不拘。軰(bèi)同輩,指前十神。
衍義 (今人引申)
年終乾塘,隊裏分魚。
塘在村東,水抽了一天一夜,塘底露出來,魚在泥裏跳。幾個男人下去,用筐抬,抬到場上,倒在葦席上,一堆一堆。
分魚用秤。會計坐在一張矮桌後面,桌上一個本子、一支筆,秤掛在樹杈上。
按戶分,一口人半斤,豬也算一口;勞力多的,另加半斤。有人在旁邊看著,看秤星,看本子,看到自己那一堆,用腳在泥地上劃一個圈,圈住。
分到最後,剩兩條小鯽魚,不夠一斤。會計看了看,把它們放進自己筐裏,在本子最後一行寫了一個字。
他寫完,把筆帽咬在嘴裏,合上本子。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