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鵲山之首 · 總記
南山經 第 10 條
目的句:記一列山神的形貌與祠禮——毛、璋、糈、璧、稻米、菅席,各樣皆有定數;此條是賬尾的結算,非敘事。
情绪线:前半結算,「凡……凡十山,二千九百五十里」,數字一路念下去;中間「其神狀皆鳥身而龍首」忽然有形,一句把九座山收成一個樣子;後半列祭品,一樣一樣點,末三字「白菅為席」最輕,收在草上。
祠禮是這本書裡另一種文字。前面九條記物,這一條記祭:用什麼牲、埋什麼玉、供什麼米、鋪什麼席。樣樣有數。
「毛用一璋玉瘞」——毛是活牲,璋是半圭的玉,瘞是埋。祭山川要把玉埋進土裡,這是古法:玉給山,不給人看。人看不見的供奉,才是給山的。
「糈用稌米」——祭神的米用糯米。「稻米、白菅為席」——鋪稻米,墊白茅草編的席。玉、牲、米、席,四樣齊了,一場祭就立得住。
今人讀法:這一條不好看,可是要緊。它告訴你:古人不是對著山抒情,是對著山辦事。九座山的神,都是鳥身龍首——一句話,把一整列山歸成一個模樣。這是賬法,也是看法。
原文
凡䧿山之首,自招搖之山,以至箕尾之山,凡十山,二千九百五十里。
其神狀皆鳥身而龍首。
其祠之禮:毛用一璋玉瘞,糈用稌米,一璧,稻米、白菅為席。
譯文
總記鵲山這一列:
從招搖之山到箕尾之山,共十座山,二千九百五十里。
這一列的山神,都是鳥的身子、龍的頭。
祭它們的禮:
活牲,用一件璋玉一同埋下;祭米,用糯米;一璧;稻米;白茅草編成席。
注疏 底本實列九山(招搖、堂庭、猨翼、杻陽、柢、亶爰、基、青丘、箕尾),與「十山」不合。底本如此,不改;或有一山脫漏,付刊前以紙本核。毛,謂毛牲、活牲。璋,半圭之玉。瘞(yì),埋。糈(xǔ),祭神之精米。稌(tú),糯稻。菅(jiān),茅草一類,可編席。底本標點作「其祠之禮毛:」,今移冒號於「禮」後,字未動。
衍義 (今人引申)
我管過一次小賬,是給一個小鋪子記進出。
月底對不上,差八十塊。翻了兩天,單子擺了一桌子,還是差八十。最後我在備註欄裡寫了四個字:「差八十,待查。」沒從別處挪一筆填平。
第二年翻舊賬,那一行還在。我才曉得,當時那四個字,是留給後來的自己看的。
這一條寫「凡十山」,底下數出來是九座。寫的人沒有回頭改那個「十」,也沒有添一座山湊數。三千年後我們翻到這裡,還看得見那筆差賬。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