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山
西次二經 第 80 條
目的句:記萊山——木多檀、楮,鳥多羅羅,羅羅食人。
情绪线:兩句。前句木,平;後句鳥,四個字忽然轉凶——「是食人」三字,是全條的落點。
西次二經的最後一座山,二十四字。
「又西三百五十里,曰萊山,其木多檀楮,其鳥多羅羅,是食人。」
前面十六座山,凶兆有「見則有兵」「見則大兵」——都是「見了以後會怎樣」。這一條不一樣:不是見了會怎樣,是牠吃人。
檀與楮,都是有用的木。檀硬,可以做車、做弓;楮是構樹,皮可以造紙、織布。這一條先說兩樣木,很平,像前面那些山一樣平。
然後「其鳥多羅羅」。羅羅是什麼?舊注只說是鳥名。沒有形狀,沒有叫聲,沒有顏色。全卷寫怪鳥,通常要交代「其狀如某」,這一條不交代。它只給兩個字的名字,和三個字的結局。
「是食人」——經裏說食人的,還有幾處,都是獸或鳥,都只這三個字,不寫怎麼吃,不寫吃過誰。
今人讀法:這一條嚇人的地方,不在「食人」,在「多」。多,是成群。一座山上,這樣的鳥不止一隻。經不形容,也不警告;它記下來,往下走。
原文
又西三百裏五十里,曰萊山,其木多檀楮,其鳥多羅羅,是食人。
譯文
又往西三百五十里,是萊山,山上樹多檀樹、楮樹,鳥多羅羅,羅羅吃人。
注疏 萊(lái),山名;西次二經十七山,此為末山。檀(tán)、楮(chǔ),見 71 鳥危注:檀為硬木,楮即構樹,皮可造紙。羅羅(luó luó),鳥名,舊注只云鳥名,不言其狀;全卷記怪鳥多作「其狀如某」,此條獨不具形。是食人,謂其能食人;經不言其所以,亦不舉其事。底本此條作「又西三百裏五十里」,「裏」與里程之「里」形近;譯從里程讀作「三百五十里」,底本一字未改,記此待核(見 `校勘与待裁.md`)。
衍義 (今人引申)
小時候住的那排房子,最東頭有一個過道,兩邊是牆,上頭搭一塊石棉瓦,白天也是黑的。
我每天上學要從那兒過。走到口上,我就跑。
跑的時候不敢往裏看,也不敢回頭。跑過去了,心跳得響,耳朵裏嗡嗡的。
有一年冬天,過道裏堆了一堆蜂窩煤,是隔壁劉叔家的,堆得很高,把路擠得只剩一條縫。
我還是跑。跑到一半,腳碰到煤堆,摔了一跤,膝蓋磕在磚上。
我沒有哭,爬起來接著跑,跑出去才看膝蓋——破了,滲血。
那天晚上我沒敢跟家裏說。第二天上學,我從另一頭繞,多走了兩百米。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