禺槀之山
南山經 第 40 條
目的句:記禺槀之山——只記「多怪獸,多大蛇」,不記一物之名、不記一物之狀、不記一物之用。
情绪线:一句。前面六字里程,後面八個字,兩個「多」,戛然而止。全卷最短的記物之條。
「多怪獸,多大蛇。」
八個字。經裡記物,通常有名、有狀、有音、有用:名叫什麼,像什麼,叫起來像什麼,對人有什麼用。這一條,四樣一樣也沒有。
怪獸——連名字都省了。「怪」是一個推託的詞:不認識,就叫怪。大蛇——蛇是認識的,所以只記一個「大」。
所以這一條記的不是物,是「多」。一座山,什麼都多,什麼都說不清。
22 咸陰之山記「無草木,無水」,那是減到零;這一條記「多」,是加到沒有邊。兩條都是走到極處就住手,不往下寫。一本簿子,肯在兩個地方住手,比一路寫滿難。
還有一樣:這一條沒有末句。沒有「見則」,沒有「食者」,沒有「可以」。一條明明記了物的山,不給人任何用處,也不給任何徵兆。全卷這樣的地方不多。
今人讀法:讀這一條要慢。八個字裡沒有資訊,只有分寸——知道的少,寫的就少。
原文
又東五百八十里,曰禺槀之山,多怪獸,多大蛇。
譯文
再往東五百八十里,是禺槀之山。多怪獸,多大蛇。
注疏 禺槀(yú gǎo),山名;槀,同「槁」,一說「槀」為「皋」之借,存疑。怪獸,不記其名;經中「多怪獸」屢見,皆不詳。怪者,異而未名之謂,非謂其形怪也。大蛇,經中記蛇多及其狀(如巴蛇),此條只記「大」。此條連里程二十字,為全卷記物最簡者;無「見則」、無「食者」、無「可以」,亦為全卷記物諸條中所僅見。
衍義 (今人引申)
老家後山有一片竹林,大人不讓我們去。
問為什麼,都說:「裡面東西多。」
再問什麼東西,說:「多得很。」沒有別的話。
我十三歲那年自己去了一回。走進去二十步,竹子密得看不見天,地上是厚的乾葉,踩上去很響。我站住聽,什麼也沒有。又往前走,腳底下忽然軟,是一條溝,溝裡有水。
我退了出來。
前年那片竹子開花,全死了。我回去看,竹子砍光了,剩一地樁子。走進去,一眼看到頭。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