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南次二經 · 總記
南山經 第 28 條
目的句:收南次二經一列——自柜山至漆吳,十七山、七千二百里;記神狀為龍身鳥首,記祠禮毛用一璧瘞、糈用稌。
情绪线:三段。先數目(山數、里數),平;再一句神狀,短;末記祠禮,一件一件點過去,聲音最實。三列之中,唯此列數目與實列相符。
三列總記,格式一樣:凡若干山、若干里,神狀如何,祠禮如何。所不同者,首列十山二千九百五十里,此列十七山七千二百里。
這一列十七山,與實列相符。首列「凡十山」而實列九,末列「凡四十山」而實列三十九(其間又有「凡十四山」而實列十三)——三處不合,俱在底本,不改,待紙本核。此列是唯一乾淨的一處。
神狀也換了。首列是鳥身龍首,此列是龍身鳥首——兩個字顛倒。顛倒不是抄錯的必然:經裡三列神狀各異(末列龍身人面),各隨其地,存原。
祠禮比首列簡。首列「毛用一璋玉瘞,糈用稌米,一璧,稻米、白菅為席」,此列只「毛用一璧瘞,糈用稌」——省了璋,省了席。
今人讀法:讀總記,讀的是古人怎麼收尾:數一遍,說一句神,交待怎麼祭,然後翻頁。
原文
凡《南次二經》之首,自柜山至于漆吳之山,凡十七山,七千二百里。
其神狀皆龍身而鳥首。
其祠:毛用一璧瘞,糈用稌。
譯文
總記南次二經:
從柜山到漆吳之山,共十七座山,七千二百里。
這一列的山神,都是龍的身子、鳥的頭。
祭禮:活牲用一璧一同埋下;祭米用稻米。
注疏 瘞(yì),埋。糈(xǔ),祭神之米。稌(tú),稻;一說糯稻,兩說並存。毛,謂活牲。其祠,首列作「其祠之禮」,此作「其祠」,句法小異,存原。十七山與實列相合,為三列中唯一數目相符者;首列「凡十山」實九、末列「凡四十山」實三十九、「凡十四山」實十三,三處不合俱在底本,不補不改,記於 `校勘与待裁.md`。
衍義 (今人引申)
我在倉庫打過半年工,每月底盤一次貨。
貨架編號,一格一格數,數完填表。最後一欄寫總數,還要寫「共幾項」。有一回數到末了,怎麼也對不上賬面的十七項——實物十六,缺一件。
我把貨架重走了一遍,在第五排最裡頭找到了,一件小的,滾到兩個紙箱中間。
組長念,我打勾。念完十七聲,我打了十七個勾。
那張表貼在牆上,第二天就撕了。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