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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26-10-27 / 0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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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經·南山經·區吳之山

區吳之山

南山經 第 25 條

目的句:記一山無草木、多沙石,記鹿水南流入滂水——本條只做一件事:把一條支流接到幹上。

情绪线:四句,句句短。前兩句記山,都是減法(無、多);第三句記水,第四句記水往哪裡去,一路平到底,中間沒有一件異物。

上一條虖勺之山,滂水從那裡出來,東流入海。這一條的鹿水,南流入滂水;下一條鹿吳之山的澤更之水,也南流入滂水。三條山,共用一水。

這種記法,像畫河:先畫幹,再一支一支添上去。經裡沒有圖,靠里程與「注于」二字,把水系連起來。

山本身沒有什麼可記:無草木,多沙石。沙石之地,不能耕,不能牧,走過去腳下響。可它仍是一條山,仍要占一行,仍要記它出的那條水。

「鹿水」與下一條「鹿吳之山」,兩個名字都帶鹿。是山以水名,是水以山名,經裡不說。

今人讀法:一條不起眼的水,往往比一座山長。

原文

又yòu東dōng五wǔ百bǎi里lǐ,曰yuē區qū吳wú之zhī山shān,無wú草cǎo木mù,多duō沙shā石shí。
鹿lù水shuǐ出chū焉yān,而ér南nán流liú注zhù于yú滂pāng水shuǐ。

譯文

再往東五百里,是區吳之山。
沒有草木,多沙石。
鹿水從這裡流出,向南注入滂水。

注疏 區吳,區讀 qū(字表已定);舊注亦有讀 ōu 者,兩讀並存。沙石,沙與碎石,不利耕牧。鹿水,水名,非謂水中有鹿。滂水,見上條虖勺之山。經中記水,先記所出,再記所注,注于某水者為支,注于海者為幹。

衍義 (今人引申)

我們村後頭那條溝,是往大河裡去的。

溝不寬,一步能跨過去。下大雨的時候水是黃的,帶著草葉和雞毛,從各家門口過,一路往南,走到河口就沒聲音了——渾水一進大河,立刻被沖散。

我十來歲那年下過一場大雨,我沿著溝一直走到河口,蹲在那兒看。

兩種水混在一起,交界處有一條線,灰的,慢慢地斜過去,一會兒就沒了。

我在那兒蹲到雨停,鞋裡灌滿了水。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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