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右之山
南山經 第 12 條
目的句:記一座山與一隻獸同名——山叫長右,獸也叫長右;並記其「見則郡縣大水」。
情绪线:三句,短。第一句轉了向(東南,不復正東),第二句「無草木,多水」六字白描,第三句寫獸,末五字「見則郡縣大水」直壓下來,沒有半句緩衝。
上一條柜山「東望長右」。望見了,這一條才走到。
古人記路就是這樣接的:先在一座山上看見下一座山,記下名字;再走過去,到了,重新記一遍。兩條之間隔著四百五十里,和一個「望」字。
山與獸同名,經裡不止一處。長右之山上有獸,狀如禺而四耳,名字就叫長右。是山因獸得名,還是獸因山得名?經裡不說。這種事問下去沒有答案,只有一層層的推。
值得看的是那六個字:「無草木,多水」。上一條柜山有玉、有丹粟、有獸、有鳥,一條寫了上百字;這一條山是空的,只有水,和住在水邊的一隻四耳猴。可它一出現,是「郡縣大水」——比上一條的土功大得多,是一縣的事。
今人讀法:這一條適合在雨後讀。字少,水多。
原文
東南四百五十里曰長右之山,無草木,多水。
有獸焉,其狀如禺而四耳,其名長右,其音如吟,見則郡縣大水。
譯文
往東南四百五十里,是長右之山。
沒有草木,多水。
有一種獸,樣子像獼猴,四隻耳朵,名叫長右。叫聲像人呻吟。它一出現,郡縣就發大水。
注疏 禺,獼猴一類。四耳,舊注無說。吟,呻吟之聲。郡縣,秦漢以降之制;經文用此二字,可見其成書與增飾非一時(此為通說,存之)。底本此句起首無「又」字,作「東南四百五十里曰長右之山」,存原。山與獸同名,經中屢見(如鹿吳之山、雞山之類),或山以獸名,或獸以山名,經無明文,兩說並存。
衍義 (今人引申)
有一年發水,我在老家見過水退以後的牆。
水是半夜上來的,天亮時退到院外。磚牆下半截留了一圈泥線,顏色比上頭深,摸上去還是潮的。
鄰居家的小孩比我矮一頭。他站在牆邊,把手掌按在那條線上,剛好齊眉毛。他說:「水到我這裡。」
他母親在屋裡收拾東西,喊他不要站牆邊。他沒動,又把手按上去一次。
第二年牆刷了白灰,那條線沒有了。可我每次路過,還是會往那個高度看一眼。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