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鳥
小雅 補篇(底本缺此條,另據補本;不佔篇號)
目的句:《毛詩序》謂「《黃鳥》,刺宣王也」。古人作它,是替一個在異鄉待不下去的人說一句話:這地方不是我的地方,我要回去。
情绪线:三章,三次趕鳥。鳥越趕越換地方——構樹、桑樹、柞樹;人越說越絕——不肯養我、不能跟他講理、不能跟他過日子;歸心越說越急——回我的族、回我的兄、回我的父。全篇的力氣都在一個「無」字上:無集、無啄、不肯、不可。末句一章比一章近:邦族、諸兄、諸父,家越數越細,說明他站得越遠。
今人讀法:這不是罵鳥。鳥來吃糧是明搶,「此邦之人」是暗奪——明搶的趕得走,暗奪的趕不走。所以三章都以「言旋言歸」收,那是唯一的辦法:不跟你們爭了,我走。榖,樹名,即構樹;一說「穀」為穀物之穀,與下「不我肯穀」相應,譯從樹名一讀,「不我肯穀」之「穀」讀為「善」,謂不肯善待我。明,明理;一說通「盟」,謂不可與結盟。栩(xǔ),柞樹。此篇底本無獨立條目,其文原在 127 秦風《黃鳥》三章之後(三章二十一句、八十四字),二者同名異篇,第二十一班析出另存;今據補本譯,底本一字未動。落位在 185 白駒 之後、186 我行其野 之前,即《鴻鴈之什》第七篇——底本缺此一位,故 186 起篇號較通行本少一,此即其因。
原文
黃鳥黃鳥,無集于穀,無啄我粟。
此邦之人,不我肯穀。
言旋言歸,復我邦族。
黃鳥黃鳥,無集于桑,無啄我粱。
此邦之人,不可與明。
言旋言歸,復我諸兄。
黃鳥黃鳥,無集于栩,無啄我黍。
此邦之人,不可與處。
言旋言歸,復我諸父
譯文
黃鳥啊黃鳥,
別落在我的構樹上,
別啄我的粟。
這個地方的人,
不肯好好待我。
回去,回去,
回我的族裡去。
黃鳥啊黃鳥,
別落在我的桑樹上,
別啄我的粱。
這個地方的人,
跟他講不清道理。
回去,回去,
回我的哥哥那裡去。
黃鳥啊黃鳥,
別落在我的柞樹上,
別啄我的黍。
這個地方的人,
沒法跟他過日子。
回去,回去,
回我的父輩那裡去。
注疏 黃鳥:黃雀,一說黃鸝。集:棲止。榖:構樹,皮可為紙;一說指穀物之穀,與下文「不我肯穀」相應成文,兩讀皆可通。粟:穀子。此邦之人:此處之人。不我肯穀:不肯以善道待我;穀,善、養,《毛傳》「穀,善也」。言:語詞。旋、歸:反、回。復:返回。粱:上等小米。明:明理、曉事;一說通「盟」,謂不可與之盟。栩(xǔ):柞樹。處:居處、相處。諸父:父輩,伯叔之謂。 《毛詩序》:「《黃鳥》,刺宣王也。」序只一句,未言所刺何事;《鄭箋》以為宣王之世,室家相棄,人去其鄉。今人讀作異邦寄居、思歸之作,與序不相背。詩不言所去者為何邦,譯亦不添。
衍義 (今人引申)
我認識一個在義烏做飾品批發的湖北人。他在那邊十二年,說得一口義烏話,孩子在當地讀書。
有一年臘月,他回來。我們在街邊吃熱乾麵,他把芝麻醬拌得很勻,拌完吃了一口,忽然說:不好吃。
我說這家是老店。 他說:不是這個意思。他說在那邊,什麼都吃得慣,就是沒有一樣東西是「我的」。
他說有一回,市場裡有人跟他吵架,吵到最後那人指著他說:你個外地人。就這四個字。他說他當時不生氣,反而笑了——因為那人說得對。他爭了半天價,爭了半天理,一句話就沒了。
第二年他把孩子轉回來,自己兩邊跑。
「此邦之人,不可與處。」——不是不能住,是不能把自己放進去。這一個「處」字,比「不肯養我」重得多。養不養,是別人給不給;處不處,是自己能不能生根。
《黃鳥》裡那個人,最後什麼也沒爭,只說回去。回去以後怎樣,詩裡沒有寫。
詩不寫,是因為寫了就輕了。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