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頭之山
北次三經 第 185 條
目的句:這一條先記水,後記物——水有去處,物沒有,所以水在前。
情绪线:起手先報一個不圓的里數,氣拖著不肯落;一句水把它推到虖池,鬆了一口;末了兩句把金玉抬上去、竹箭按下去,一上一下,氣就停在「下」字那裏,不再動。
泰頭之山。共水出焉,南流注于虖池。
山名泰頭,水名共——兩個名字之間沒有關係。這部書裏,水跟山姓是常例:上一批的教山出教水(177)。這一條不跟。共水從泰頭山裏出來,往南,注進虖池。
虖池後世寫作滹沱,是一條大河的名字。水注進一條早有名字的水,這條水自己也就算有了去處。八條裏的水一共九條,只這一條不歸河:其餘四條注河,一條注汜水,一條注洹,一條注歐水,一條注濁漳,一條注滏水——都是有名有姓的一站。
然後才記物,兩句:其上多金玉,其下多竹箭。
竹箭不是箭,是竹子的一種,細而直,削成箭桿正合用。金玉在上,竹箭在下——不是貴賤,是高矮:玉生在石縫裏,竹長在土厚的地方。經的「其上」「其下」,向來是看著山說話,不是排座次。
一句水,兩句物,中間隔著三百七十里。這一條短,短到像一句登記。
原文
又東三百七十里,曰泰頭之山。
共水出焉,南流注于虖池。
其上多金玉,其下多竹箭。
譯文
又往東三百七十里,是泰頭之山。
共水從這裏流出,向南流注進虖池。
山上多金和玉,山下多竹箭。
注疏 泰頭之山:山名。共水(gòng shuǐ):水不以山名,與 177 教山出教水之例不同;水名之來,經不言。虖池(hū tuó):水名,後世作滹沱;卷三底本無郭注層,舊注之說不引。南流注于虖池:本批九條水(186 無水)中唯此條注澤不注河,餘四注河、一注汜水、一注洹、一注歐水、一注濁漳、一注滏水。竹箭:竹之細勁者可為箭,即箭竹;非謂竹與箭二物。其上其下:記物之位,就山之高下言,非分貴賤。
衍義 (今人引申)
老聶在河灘上種竹,種了三十年。不為賣竹子,為護堤——水一來,竹根抓住土,堤就不走。
每年春天插一回,秋天砍一回老的。砍下來的竹子捆成捆,立在堤上晾著,一層壓一層。
第二年開春去看,那一堆竹子還在,底下幾根已經從節上冒出芽來,白的,頂著一點綠。
鄭牧校審 | 編輯 潤柏洋 | 觀漄書苑 刊